题记:晴天送伞,雨天收伞。这是银行作为金融企业亘古不变的定律。我们不要光想利用金融杠杆的放大功能,也切记他的破坏功能。
央行的房贷新政27日开始执行。农总行28日下午就率先出台新政细则。然而,有趣的是农总行在晚上就撤销了细则。原因在于银监会出台了三点内容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商业银行继续按原有政策严格执行个人购房按揭贷款的政策,做好风险控制。
那么,为什么商业银行对央行的房贷新政细则会集体“难产”。其实原因不外乎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各商业银行之间的博奕。因为在目前国内商业银行仍然依靠存贷差作为主要利润来源前提下,房贷作为所谓的优质信贷产品无疑深受各商业银行的高度重视。作为央行房贷新政的具体执行单位,如果首付标准和利率标准定的过高,就可能使客户流失到其它商业银行;而如果首付标准和利率标准定的过低,则可能受到监管部门的批评。也就是说,实质上,各商业银行在细则的制订上,谁也不想当第一人,都想着“喝喜酒人情凭隔壁”,大家间都希望相互间能做一个利益平衡。在我想来,这次农行之所以想当急先锋,可能就在于其在几大商业银行中房贷业务的份额最小,他想凭优惠政策在房贷份额中抢先争得一席之地。可惜农行的先行一步,还是应验了中国一句古话:枪打出头鸟。
二是利益之争。这次央行的房贷新政中关于“利率7折和存量房贷利率可重新谈判”,这给仍然依靠存贷差过活的国内银行以巨大的冲击。因为如果真的不折不扣地按央行的新政执行,商业银行的这块最优质的信贷产品可能不仅赚不到钱,而且还有可能亏本。所以,作为股份制企业的商业银行,当然不会为了所谓的调控目的而做活雷锋。这也使得各家商业银行面对细则是慎之又慎,既不愿因为降的太低使自己无利可图,又不愿守的太高而失去客户。此外,如果房贷调整同时涉及到存量房贷客户,相应的利益损失也不在少数。这样大家就都不约而同地采取了长跑中的跟随战术。
三是风险判断之争。这次央行的房贷新政只是一种指导性意见,而且还留下了诸如改善性普通住房之类的活口。这实际上意味着:央行出台房贷新政更多的是给市场一个信心支持。而且由于中国各地的房地产市场情况千差万别,特别是房地产市场本身就是一个区域性极强的市场,不宜用一刀切的办法来制订政策。所以,央行在出台房贷新政之后,实际上是把风险控制这个球踢给了银监会。而银行会作为商业银行的业务监管部门,承担着金融风险控制的重任,他出紧急通知给各商业银行也就理所当然了。因此,在这种格局下,最有可能的结果就是象上一轮各商业银行对“二套房”认定的争议一样,要经过一段至下而上的讨论和实践,从而最终认定改善性普通住房的定义。此外,各商业银行总行可能会只出台相应的细则指导意见,把细则的制订权下放,让各支行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的实际情况,制订出相应的具体工作细则。
总之,正是基于上述三个方面的认识,真正可操作的细则的出台可能还要假以时日,因为有了农总行的前车之鉴,大家会更加小心谨慎,各家商业银行都将深知“韬光养晦,决不出头”才是真正的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