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商界要闻 | 法治视野 | 投资北京 | 投资顾问 | 投资创业 | 投资合作 | 并购重组 | 风险投资 | 外商投资
今天是
 
首页 >> 投资创业  >>  创业新规定给创业者带来五大利好消息
 
创业新规定给创业者带来五大利好消息
作者:杜宇    文章来源:新华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0-31
关键词:创业新规定给创业者带来五大利好消息
 

    新华网北京10月30日电(记者杜宇)国务院办公厅近日批转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11部门联合发出的《关于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这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重大举措。

    记者研读发现,这份指导意见将给劳动者创业带来五大利好消息。

    创业者市场准入门槛降低

    对于有创业愿望的劳动者而言,放宽市场准入无疑为他们能够成功创业创造了有利条件。

    《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向各类创业主体开放,国家有限制条件和标准的行业和领域平等对待各类创业主体。

    《指导意见》放宽对新办企业注册资金和经营场所的限制,将小企业的产品和服务纳入政府采购范围。提出对初创企业,可按照行业特点,合理设置资金、人员等准入条件,并允许注册资金分期到位。在法律、法规规定许可的范围内,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和合同约定允许创业者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制定促进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

    同时,还特别指出,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以及返乡农民工创业的市场准入条件。

    创业者将得到更多能力培训

    要想创业成功,仅有创业意愿还不够,关键还要提高劳动者的创业能力。《指导意见》针对创业者提高创业能力的要求,明确提出加大创业培训力度。要求健全创业培训体系,将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人全部纳入创业培训的对象范围。同时,加强普通高校和职业学校的创业课程设置。

    同时,还提出提高创业培训质量。要求通过规范培训标准、提高师资水平、完善培训模式,增强培训针对性,不断提高培训质量。

    此外,建立创业孵化基地。要求优先保障创业场地。同时,可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或利用原有经批准的开发区建设创业孵化基地。

  创业者将拥有更多融资渠道

    对于创业者而言,创业初期多是开办中小企业,然而中小企业“融资难”一直是制约企业发展的瓶颈。

    为了更好地解决这个问题,《指导意见》要求,积极推动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方式创新,支持推动以创业带动就业。

    《指导意见》明确提出,积极探索抵押担保方式创新,对于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有利于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项目,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提供融资支持。

    全面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创新管理模式,提高贷款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并进一步加大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支持力度。

    为了做好农民工返乡创业的金融服务,《指导意见》提出,鼓励和支持发展适合农村需求特点的多种所有制金融组织,创新农村贷款担保模式。

    此外,《指导意见》还要求,建立健全创业投资机制,鼓励利用外资和国内社会资本投资创业企业,有条件的地区可设立各种形式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和促进创业投资企业的设立与发展。

    创业者将得到更好市场环境

    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等行为,严重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特别是对中小企业而言,成为沉重的负担。

    为了给创业者营造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指导意见》要求,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和企业交费登记卡制度,禁止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干预创业企业的正常经营。

    同时,简化审批、办证手续,开辟创业“绿色通道”。《指导意见》提出,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涉及创业的行政审批事项,简化立项、审批和办证手续,公布各项行政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和办事指南,推行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和承诺服务等。

    此外,强化政策扶持。要求全面落实鼓励创业的税收优惠、小额贷款、资金补贴、场地安排等扶持政策。如《指导意见》提出,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以及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要按有关规定,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创业者将享受更多公共服务

    劳动者想创业,选择什么项目?项目开发成功,如何推向市场?创业失败,谁来帮助自己?

    针对创业者的这些问题,《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根据城乡创业者的需求,组织开展项目开发、方案设计、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建立创业信息、政策发布平台,搭建创业者交流互助的有效渠道。

    与此同时,通过上门服务、集中服务、电话服务等多种形式,为创业者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开业指导和咨询服务。建立创业者信息管理服务系统,设立创业服务热线,接受创业者的咨询和投诉,提供及时有效的后续服务和跟踪指导,注重对创业失败者的指导和服务,帮助他们重树信心,再创新业。

    此外,《指导意见》要求健全创业服务组织,建立由各方专业人士、企业家、创业成功者共同组成的专家队伍,为创业者提供创业指导。同时,提供人才和用工服务。要求为创业企业提供合适人才,为创业者和员工提供社会保障、人事管理、教育培训、职称评定、员工落户等便利服务。


友情链接

 

 

 

 

 

中国政府网 中国人大网 法制网 正义网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工商局 国家发改委 新华网 北京经济信息网 人民网 中企联合网 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 北京中小企业网 首都之窗 北京工商 中国法院网 北京法院网 中国企业风险管理 中国投资网  北京市商务局  北京市投资促进局  京报网  北京商报  国际商报 中新北京 新京报  法制晚报  南方报业网  经济观察网 中国财经网 中国网 商业周刊  梁枫律师网  更多>>